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邻居担保贷款到期不还 担保人为其还款

发布时间:2015-10-2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李振华)“远亲不如近邻”是对邻里关系最和谐的评价,也是邻居之间最期望的相处模式,然而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2015年9月2日,新疆木垒县雀仁乡村民赵某等四人一纸诉状将邻居祁某告上法庭。

  2014年2月14日,被告祁某向木垒县某信用社借款70000元,借款期至2015年2月13日,四原告向信用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到期后祁某未还款,四原告及时向信用社偿还了此款,后向被告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四原告代为清偿的本金70000元及利息3000元。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认为该案虽然案情简单易于裁决,但双方作为邻居,不应仅仅为几万元而对簿公堂,且之前他们愿为被告担保说明有很好的邻里关系基础,较容易进行沟通,遂先后与原、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缓和双方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此事,该案以四原告申请撤诉结案。临走时,四名原告感谢承办法官不仅帮他们要回了代偿款,更重要的是帮他们挽回了和谐的邻里关系,并表示以后与被告还是好邻居。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