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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做生意几年,转租出去的土地要不回来了 看法官如何判

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耿芳萍)出去做生意几年,转租出去的土地就不能拿回来了?近日,喀什中院审结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在1998年二轮承包时候,分得9亩多地。在2000年时因外出做生意,遂将房屋卖于他人,土地也给他人进行种植。2012年,原告李某向被告主张收回土地,但被告已将本案诉争土地有偿转让给他人种植,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归还土地,均遭到被告及实际种植人的拒绝。实际种植人在庭审中承认土地是由被告流转给他种的。

  庭审时查明,由于存在层层流转的事实,且未在村委会登记。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抓住源头二轮承包归户清册作为定案的依据事实,依法判令被告在收完本年农作物后将土地还给原告,收到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后,被告服从了判决。

  近几年来,由于农村土地政策发生较大的变化,国家对于土地补贴逐年增多,关于土地纠纷案的数量也有了较大的增长,在处理此类土地个人流转的案件,一定要抓住源头,使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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