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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6-09-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秦剑锋)一个四口之家,有父亲、大哥、二哥和小弟。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弟未婚。某日,小弟驾驶自家汽车,拉着父亲、大哥、二弟到省城去谈生意,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四人同时死亡。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在本案例中,首先应当推定没有晚辈继承人的小弟先死亡,那么小弟的财产应该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亲一人继承。其次推定作为长辈的父亲死亡,由大哥、二哥兄弟二人分割父亲的遗产(其中包括父亲已继承的小弟的遗产)。最后推定大哥、二哥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分别继承。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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