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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婚后配偶需要偿还这笔借款吗?

发布时间:2016-09-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近日,于田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王某于两年前向原告李某借了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现在借款期限已到,但王某却拒不偿还该借款,由于王某现在已经结婚,原告李某在找不到王某的情况下,向其妻子索要该借款,但其妻子陈述不知道这笔借款,不同意支付该借款,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决定将王某妻子张某作为被告进行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偿还该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由于该借款系王某婚前个人所借,因此原告李某不能要求王某的妻子偿还该借款,最后,通过法院释法明理,原告李某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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