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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儿子拒不赡养八旬母亲 敦化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6-10-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庄旭欣)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敦化市法院执行局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让年近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

  家住敦化市大石头镇某村的李奶奶今年78岁,无固定收入,丈夫已故多年,共育有四子,其中次子及三子已经去世,现长子和四子为李奶奶的赡养问题发生了争议。李奶奶到敦化法院起诉两个儿子,称两个儿子不赡养自己。经敦化法院判决,长子和四子每人每月向李奶奶支付赡养费340元,于每月30日前付清。判决生效后,李奶奶的两位儿子始终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气之下,李奶奶向敦化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宜和解不宜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来到大石头镇某村李奶奶家中对李奶奶的两位儿子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但李奶奶的两位儿子思想极端,说李奶奶不是他们的母亲,他们也没有钱给她,最终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在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时发现李奶奶的儿子银行名下有存款,对照执行标的结合李奶奶的实际情况,冻结划拨2000 元,老人申请的赡养费全部执行到位。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人人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执行案件必将越来越少,社会就会美好和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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