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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趁办公室无人之际 盗窃数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0-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吴珍珍)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马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马某系昌吉市某幼儿园教师,2015年5月至9月马某在幼儿园工作期间,趁幼儿园一楼办公室无人之际,分数次窃取刘某放置于办公桌柜内的现金共20800元,窃取徐某放置于办公室的手提包里的现金10000元,并将该款存入其工商银行卡内。

  案发后,马某于2015年10月10日被民警抓获归案。马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共30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马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徐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综合以上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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