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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单方制定的不合理规定对消费者有约束力吗?

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取得利润的最大化,于是制定一些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措施,这些措施俗称“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那么,这些规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和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形时,就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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