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车辆借与他人发生事故,车主需担责吗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车已逐步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车辆的出借也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不少车主因此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很多车主因此担心需用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车主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在实践中,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对损害发生有无过错,必须举证证明,为了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将被列为共同被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以免发生事故使自己处地被动状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