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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资格被取消还需承担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近日,于田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告王某由于虐待其年满6岁的孩子被取消监护人资格,其孩子由其外婆抚养,而被告王某却不支付其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孩子现在的监护人,即孩子的外婆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其孩子抚养费700元至孩子成年为止。而被告王某认为自己现在不是监护人,不应该支付该抚养费。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我院法官对被告王某耐心说理说法,使被告王某认识到,即使自己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但其做为孩子的父亲,仍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最后,被告王某同意每月向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并表示随意随物价上涨而增加抚养费。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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