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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之间交易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些交易合同往往跨度时间很长,在缔约时一方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只要履行时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但还有一些情形,即在履行合同时,一方仍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致使合同履行不能,那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法律规定可知,在这种情形下,守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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