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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上签订多个抵押合同,如何受偿?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商人为了解决资金紧张的难题,往往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同一财产向多人进行抵押,在有时很不幸,一些商人经商失败,导致债务不能按期偿还,而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对抵押的财产进行清偿,这时他们才发现,同一财产上有多个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就抵押的财产进行清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要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则抵押权人在与对方签订抵押合同时,必须对抵押物的价值和是否已经抵押,与多少人签订抵押合同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己不必要的损失。(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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