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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13年5月,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8月,李某在出差过程中遇交通事故,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死亡时,他的妻子王某正怀孕6个月,李某死后留下了一笔财产,现李某家中尚有父母、妻子和一个未出生的孩子,那王某腹中的胎儿对李某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此王某腹中的胎儿对李某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确定:

  一、如果王某腹中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即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这时胎儿享有继承权,这就要求在分割李某的遗产时要预留属于胎儿的遗产份额。这点的出发理念是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二、如果王某腹中的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对此,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作者:秦剑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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