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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普通婚姻确定离婚的依据相同吗?

发布时间:2016-12-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普通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但事实婚姻却由于其特殊性,其离婚的依据是否也有其和普通婚姻案件的离婚依据不一样的地方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从该法条可知,事实婚姻离婚的依据是双方能否和好,而不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只要事实婚姻的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就只能调解或者判决离婚,这是因为事实婚姻本身没有登记结婚,国家只是为了维持家庭关系的稳定才予以认可,并且该规定只适用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之后再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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