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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为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吗?

发布时间:2016-12-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买某与库某共同盗窃一案,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发现买某的家人给买某委托了辩护人,但库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库某指定辩护人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被告人库某与买某属于共同犯罪,买某委托了辩护人,库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库某提供辩护。(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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