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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流通物能作为担保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7-01-0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禁止流通物,是指在市场上不能流通,也不准转让的物品,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担保物五花八门,如果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以促进交往的顺利进行,这种做法可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从该法条可知,禁止流通物是不能作为担保财产的。(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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