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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病男方不愿结婚 诉至法院退彩礼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马晓芳 徐倩)林刚(化名)和吴敏(化名)通过微信聊天认识,自由恋爱并决定结婚,在进行婚检时,查出吴敏患乙型肝炎,在两人举行结婚仪式后,因林刚不能接受吴敏患病等原因,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林刚为要回9万元彩礼将吴敏诉至法院,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5年5月,林刚和吴敏通过微信聊天认识,2015年年底二人决定缔结婚姻。此后,林刚先后共向吴敏支付了90000元彩礼。

  2016年2月16日双方婚检时,吴敏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同年2月19日,林刚和吴敏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林刚不能接受吴敏患病的事实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并由此产生矛盾,自2016年9月,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林刚认为自己和吴敏未办理结婚登记,且给付彩礼的款项均是借款,遂将吴敏诉至昌吉市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婚约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确认原告向被告支付90000元彩礼,本案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系双方婚检时查出被告患有乙肝,现原告也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对其病情进行隐瞒,且原、被告双方已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故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确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45000元。

  综上,判决被告吴敏返还原告林刚彩礼45000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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