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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 民事部分的答辩期为多久?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近日,于田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向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被告人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答辩期应该是十五日,而法院只给了自己十天的答辩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答辩期为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受理的期限,确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的答辩期为十日,而不是十五日。(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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