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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婚姻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田某于2010年2月下落不明,妻子陆某于2014年6月1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2015年9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田某死亡,2016年8月田某返回家中,方知妻子陆某已嫁他人。田某遂向法院提出撤销死亡宣告申请,法院撤销对田某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田某与陆某的婚姻关系会产生什么效果?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根据《民意通则》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消后产生婚姻关系上的效果如下:1、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2、如果其配偶已再婚,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3、如果其配偶再婚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婚姻关系并不自行恢复。该案中,田某与陆某的婚姻关系自田某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而陆某再婚,陆某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作者:侯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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