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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原交通局长张昌胜受贿200余万元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7-03-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袁雪维)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件,原三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昌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悉,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张昌胜在担任三穗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组织实施三穗县通村公路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明知他人要求其在工程承接方面提供便利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三穗县通村公路项目工程施工人员杨再模、艾德政等十余人财物共计2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昌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三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三穗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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