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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拖欠的工程款能要求支付利息吗?

发布时间:2017-03-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0万元,并要求其支付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而被告某公司却拒绝原告王某提出支付利息的请求。那么,究竟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因此,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该主张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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