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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究竟约定多少才算过高?

发布时间:2017-07-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听说一些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那么,违约金究竟多少才算过高呢?有具体标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从该法条规定可知,违约金超过守约方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30%,假如守约方损失为10000元,则违约金如果约定为:损失10000元+(10000×30%)=13000元。则算违约金过高。如果违约金约定为10000元,则该违约金刚好弥补其损失。因此,违约金只要没有超过损失的30%,则违约金的约定就不算过高。(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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