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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孩童在水坑中戏水溺亡 居委会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刘洪垒)2013年夏季,10岁的小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在放学途中在拜城县良种场某村委会辖区一个自然形成的水坑中戏水玩耍,不慎溺水身亡。其父王某和其母李某悲痛欲绝的将该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村委会对辖区内水坑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认为溺水身亡儿童的父母监护不力也要承担责任。遂判令村委会赔偿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没有履行义务,王某和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村委会对判决不服同时村委会经费也确实困难,该案迟迟未能执结。

  2017年7月,拜城县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该案采取了院领导包案、指派专人驻村重点突破的措施。法院在多方查找该村委会财产的同时,与乡政府、村委会多次交涉,综合分析了该案不妥善解决将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最终村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于2017年7月25日支付了赔款,历时四年、王某和李某拿到了5万余元的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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