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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公职人员被扣工资直至扣足为止

发布时间:2017-08-0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刘世伟)6月22日,拜城县人民法院下达扣留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扣留被执行人王某在其单位每月的工资收入直至扣足150000元。

    2017年2月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分行与王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加利息共15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分文未履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分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拜城县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某立即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绝履行,后经法院调查发现王某系某单位的公职人员。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王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每月有固定工资,但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于是法院遂决定作出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款执行裁定书。为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酌定每月保留1000元工资,剩余每月工资扣划至扣满150000元,将扣留工资款抵偿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及利息。

    公职人员借贷不还不仅损害自身信用,还会影响单位公信力,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因此,不仅是为了自身信誉还是从大局出发,公职人员更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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