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借此伪造证据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17-08-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此为契机,故意伪造部分证据,企图多领取一些保险理赔款,这种做法的后果会如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明一些证据系伪造时,则对该部分的损失是不会予以理赔的。(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