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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发布时间:2017-08-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吴某与妻子李某在2016年10月定亲并领取了结婚证,当时李某19岁,吴某20岁。2017年3月吴某以结婚时自己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到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吴某与妻子李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吴某与妻子李某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效婚姻。(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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