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刘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刘某本人在外地,故委托其朋友陆某出庭参加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授权委托书。陆某是否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由于陆某既不是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也不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又没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证件资料和推荐信,陆某不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法院可以拒绝陆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作者:侯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