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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吗

发布时间:2017-09-0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王某现在40多岁,他的父母也在几年前去世了,他的哥哥由于出生时患有脑瘫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现在由他进行照顾,由于哥哥喜欢四处乱走又不告知他,因此王某担心其哥哥发生不测,打算为他投保死亡险。那么,王某可以为其哥哥投保死亡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因此,王某是不能为其哥哥投保死亡险,保险公司也不准为其承保,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命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为如果无民事行为人的监护人有意对其做出不利行为,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由于他自己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对那些伤害自己的行为也无法意识和确认。而法律对弱势群体是保护的。因此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是不被法律接受的。(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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