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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姑姑能请求撤销婚姻吗?

发布时间:2017-09-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张某和王某通过相亲认识的,二人认识不久就领取了结婚证。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闹矛盾。张某的姑姑在得知张某之所以同王某结婚,是受到王某的胁迫后,张某的姑姑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和王某的婚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即张某。张某的姑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和王某的婚姻。(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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