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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的内容包罗万象吗?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申请司法救助,就可以要求司法机关给自己提供各种经济帮助或一些特别的照顾,其实,司法救助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因此,司法救助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并不是任何困难都能通过司法救助予以解决。同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救助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各种濒临破产的企业,经营困难的各种社团机构等。(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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