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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7-11-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众所周知,法人作为企业的主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从该法条可知,分支机构所从事的活动,其责任由法人承担,如果该分支机构有财产,也可以由该分支机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法人承担。(作者:秦剑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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