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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或公司股东经营理念不符等,经常有公司被提请解散,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请公司解散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提请公司解散。(作者:秦剑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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