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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公司清算组核定债权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王某向某果业公司出售了价值10万元大枣,现在该果业公司由于破产,清算组在清算该公司债务时,核定欠王某85000元的大枣款,王某对该清算组核定的欠款不服,面对这种情况,王某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可以申请清算组重新核定,如果对核定结果仍然不服,王某可以某果业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作者:秦剑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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