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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能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请公司解散吗?

发布时间:2017-11-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司股东提请公司解散时,在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能否以其他股东为为被告提请公司解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之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请提公司解散,应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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