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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案件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17-11-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刘某的朋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朋友要求刘某作自己的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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