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离婚时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再起诉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杨某与丈夫吴某是经别人介绍的,刚认识时杨某特别的漂亮,朋友都说吴某取到这么漂亮的媳妇是他的荣幸。结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杨某的身材变胖了不注重打扮了,吴某嫌弃杨某不爱打扮,在外与他人同居了。杨某发现吴某与他人同居后,杨某向吴某提出离婚,经过协商二人在民政局离婚,离婚时杨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杨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进行损害赔偿。离婚后起诉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会支持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杨某与吴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杨某在协议离婚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因此,离婚后杨某起诉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会支持。(作者:陈军)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