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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律师代理费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陈霞 江安)日前,申诉人刘春风来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从办案人员手中拿到国家赔偿金4万余元,他的终于脸上露出了笑容。

  2017年,刘春风向广安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除了给付赔偿金3万余元和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外,还要求赔偿2万元律师代理费。广安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反复做刘的工作,明确指出律师代理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刘却认为检察机关“不讲理”,要到相关部门“讨说法”。办案人员建议他找律师咨询,刘春风再次聘请了律师。

  今年5月,经过现聘律师的多次调解沟通,刘春风终于放弃了赔偿2万元律师费的诉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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