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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烤肉钎子和一瓶饮料抢劫出租车司机未遂 被判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吴珍珍)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包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1月30日21时许,包某携带作案工具一根铁制烤肉钎子及一瓶饮料在乌鲁木齐县三宫村六队搭乘高某所驾驶的一辆红色出租车后,指使高某将车辆开至昌吉市中山南路中沟一村的一条偏僻的小路上停车,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烤肉钎子顶在高某的脖子上胁迫其交出钱财,高某将烤肉钎子抢过来扔出车窗外,即开车向昌吉市区方向行驶时,包某借机跳车逃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高某的反抗,致使包某抢劫财物的行为未得逞,是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包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可认定为坦白,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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