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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一村民焚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徐茂鹏 熊春)2月17日,赫章县平山乡的韩某某到自家耕地焚烧杂草,不料引发了山林火灾。韩某某虽与村民积极进行了灭火,但大火还是造成了严重后果。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计算,韩某某引发的林地火灾面积为10.35公顷,地类为灌木林地,造成林地损失34166元。

  赫章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韩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定韩某某失火罪名成立。但案发时,韩某某积极参与灭火,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且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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