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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水管投毒 女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王茂 林玉茹 徐茂鹏)近日,贵州省赫章县检察院对姚某某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支持,姚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回顾:6月5日,赫章县野马川镇的姚某某与同村周某某发生矛盾纠纷后,将农药颗粒物用自来水勾兑倒入周某某家饮用的水管中。周某某于当日蓄水时发现水缸中有异味后报警。经民警调查,认为姚某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姚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投毒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解析: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姚某某的投毒行为导致周某某一家以及同用一根水管的许某甲、许某乙家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其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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