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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失踪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会准予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8-08-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05年3月,张某与解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6年1月2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很好。2008年3月婚生女出生,2012年6月解某与张某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16年10月法院根据解某母亲的申请宣告解某为失踪人,现在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准予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解某被宣告失踪,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故法院会准予张某与解某离婚。(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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