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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阴交警依法刑拘两名醉驾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刘琦 吴健生)9月11日,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科依法刑拘两名醉酒驾驶嫌疑人。

  2018年7月2日晚上21时15许,王某全驾驶陕GB***6号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陕GQ***0号小型轿车于汉阴县平梁镇加油站附近路段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接到群众报警后,事故科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在对王某全进行呼吁式酒精检测时发现,王某全血液酒精浓度为195.1mg/100ml,民警遂将王某全带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由急诊科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抽取血液样本,后经安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全血液酒精浓度218.1 mg/100ml;

  2018年7月4日晚上21时25许,黄某生驾驶陕GL***0号二轮摩托车于汉阴县检察院门前路段不慎摔倒,造成黄某生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接到群众报警后,事故科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在对黄某生进行呼吁式酒精检测时发现,黄某生血液酒精浓度为278.1mg/100ml,民警当即将黄某生带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由急诊科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抽取血液样本,后经安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生血液酒精浓度244.2 mg/100ml。

  以上二人血液酒精浓度均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两倍以上,均为严重醉酒驾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两人予以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喝酒后切莫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出行时牢记交通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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