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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将取消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 10月23日,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地会将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收回存档,对空白《经营许可证》登记销毁。11月30日前,将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清退工作。

  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后,各地公安机关将加强事后监管,切实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移民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局(总队):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为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二、清理《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将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收回存档,对空白《经营许可证》登记销毁。

  三、清退备用金。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清退工作。

  四、履行监管职责。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后,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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