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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生意外,受伤住院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刘倩)邻里互助生意外,受伤住院谁担责?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徐某与原告胡某系邻居,某日,徐某叫邻居胡某一起去拉山羊,徐某驾驶着载有胡某、王某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乡村道路行使,因车厢内所装载的羊跳出车厢,致使徐某操作不当,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致原告胡某受伤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电动三轮车受损。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金额未果,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认为,该事故经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员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员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系徐某主动找胡某帮忙,不存在徐某拒绝帮工的情况,故胡告的合理损失应由徐某全部承担。本院依据原告伤情及住院天数、医生的医嘱,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7年度新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遂判决徐某承担胡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4万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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