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城里人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周婷)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审结了一起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家住乌鲁木齐的小薛听到自己的朋友在昌吉市某村买了一块地,就想着该村位置离五家渠近,又沿街,大家都在口口相传将来很有可能要征收,自己手头正好有些资金,不防也作一点投资。就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该村的村民小马。经过双方口头协商,小马愿意将自己家的宅基地以每亩地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薛。因小马并不是户主,双方协商小马将自己变更为户主之后,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小薛为表诚意,立即支付了10000元订金。此后,小马一直不能将户主变更成自己,小薛越想越觉得风险大,便向小马提出退还10000元。但经过小薛多次上门协商,小马拒绝还钱。无奈,小薛只得起诉法院。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可知,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本案诉争土地系被告小马家的宅基地,而原告小薛非该村村民,不享有使用该村集体组织宅基地的资格,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协议》虽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法院遂判决小马应当向小薛返还10000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