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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不算酒?司机前一日饮酒 隔夜驾车被测出醉驾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张春玉)“隔夜酒不算酒?”NO!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月24日晚,被告人常某与朋友在酒吧饮酒后休息,1月25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常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沿昌吉市建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昌吉市建国路中医院前路段时,与被害人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出警民警发现被告人常某有酒味,遂对其进行抽血鉴定,经鉴定,被告人常某每100毫升血液含乙醇90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常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以隔夜来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科学,因身体状态,体质差异、饮酒习惯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用一个具体时间来衡量醉酒状态,只要行为人仍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机动车,就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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