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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也赔偿?你所不知道的交强险!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汽车在路上行驶,难免会磕磕碰碰,这时车险就派上了用场。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己无责,保险公司还要负赔偿责任吗?

  案情回顾:2019年12月,叶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通化市二道江区原消防队附近掉头时,与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战某无责任。然而,叶某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六千余元,要求战某及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那么,应该赔偿吗?

  赔!对!你没有看错!

  判决结果:战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给付叶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六千余元。

  这是为什么呢?凭啥呢?交强险的无责任赔付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法官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无责赔偿”旨在保护弱者利益,通过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第三者得到基本赔偿,体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所以会出现“无责也要赔偿”这种看似不公平的结果,其实这些“不公平”恰恰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关爱与保障,而且这些赔偿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并非自掏腰包。最后小编提醒,一定要按时投保交强险哦!(杨蕾)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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