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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变“借款”,夫妻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称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据了解,原、被告结婚后,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自原告兴业银行信用卡消费3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被告收到的70,000元系原告承诺退还的彩礼,为偿还借款被告迫于无奈才在原告写好的欠条上签的字。原告怀疑被告有骗婚嫌疑,且双方婚后尚有大额债务,决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许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评判标准。原告系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亦陈述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故足以认定原、被告感情已破裂;被告赠予原告的彩礼属原告的婚前财产,原告将70,000元婚前财产出借给被告,被告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并向原告出具欠条,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还款责任。法院就本案依法做出判决:一、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

  法官说法:一方的婚前财产,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向另一方赠予的大额现金。本案中被告赠予原告的彩礼属原告的婚前财产,原告将婚前财产出借给被告,被告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并向原告出具欠条,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还款责任。

  (古丽亚•海沙尔)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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