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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李大叔送完孙子小李去幼儿园,拎着两大袋从菜市场买来的新鲜蔬菜等待电梯,电梯门一开,李大叔感觉哪儿不对劲,定睛仔细一瞧,这才发现原来是电梯内部变的不一样了,由原先的电梯里面啥都没有变成电梯里面三面都是大广告位。李大叔想,这可真是一个聪明的想法呢,电梯里面增添广告位,大家乘坐电梯都避免不了浏览一下广告,这个宣传主意棒啊!但是电梯是业主的公共部分,这个电梯广告位租赁出去所获得的广告费到底归谁拥有呢?难道是物业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遇到业主合法权益被侵犯不要怕,查清相关法律知识是关键,正确维权,从我做起。

  (作者:康馨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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