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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7亿!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广西高院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受贿1.7亿,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2022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开庭现场

 

  经审理查明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新闻链接>>>

  被控受贿1.7亿余元!南宁市“两长”开庭审理李新元受贿案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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