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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将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手中

发布时间:2013-10-26  来源:中国公众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讯 日前,四川邻水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将2000元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手中。

  该院在受理小饶有关申诉时,审查发现: 小饶与另外两人乘座被告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受伤,另外两人一死一伤,后经邻水县人民医院,西南医院诊断为颅底骨折,左铡锁骨粉碎性骨折,头皮裂伤等,后经邻水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申请人小饶70000余元,但是王某没有赔偿能力,故赔偿未能到位。

  经审查认为小饶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有关条件,遂依法启动了救助程序。

  财政局将救助金拨付到位后,控申检察官就在第一时间把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手中,解决了被害人的实际困难。(作者:沈明均)

中国公众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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